厦门华厦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系统 |
注: 1、该课程任课教师数少于3人时,“学历、职称及年龄结构与梯队建设”“中青年的培养计划”不考察,“主讲教师学术水平”“主讲教师教学能力”按200%比例计分。 2、纯理论课不考察“实践教学设置”,“课程思政建设”、“网络平台建课”指标按150%比例计分。 3、除“第6-10题”外,其他所有指标中所列成果必须为该课程唯一,即同一成果不得用于多门课程评估,且获奖成果仅供排名第一的项目成员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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